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行政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实施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需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为前提,不包括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