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 错误逮捕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赔偿请求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