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不存在绝对的优先顺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当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发生竞合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部分可一并审理
  2.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时,法律未明确规定优先顺序
  3. 特殊领域(如食品药品安全)可能存在法定优先赔偿规定
// 法律依据参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