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行为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和方式:
- 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如财产损毁、医疗费等)和部分间接损失。
- 赔偿程序:受害人需先向侵权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赔或对赔偿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财产能返还或恢复原状的应当优先采取;致人精神损害的还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支付精神抚慰金。
- 特殊情形:因公民自己行为致使损害扩大的部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标准可参考《国家赔偿法》第3-6条及第32-36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