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主张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

  •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
  •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 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