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与其他罪名的界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区分:
- 犯罪客体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侵犯的是法庭审判活动的正常秩序;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 行为场所特定性:本罪行为必须发生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其他妨害司法罪如伪证罪等则可能发生在诉讼各阶段。
- 行为方式差异:本罪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寻衅滋事罪则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主观方面:本罪要求故意干扰法庭秩序;过失不构成本罪。
关键区分点在于行为是否直接针对正在进行的法庭审判活动,以及是否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