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盗窃物品的扣押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 依法扣押:出示执法证件并制作《扣押清单》,由办案人员和持有人签字确认;
- 妥善保管:扣押物品应登记造册,专人保管,防止损毁或丢失;
- 及时处理: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并返还;
- 权属认定:查明物品所有权后依法发还受害人,需随案移送的办理交接手续;
- 特殊物品:危险品、易腐品等可先行处理,留存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2-228条。
公安机关对盗窃物品的扣押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2-2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