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量刑标准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 盗窃金额(各省立案标准不同,通常2000元起)
- 作案次数(2年内3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
- 作案手段(如技术开锁、破坏性盗窃等加重情节)
- 是否退赃退赔并获得谅解
- 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