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违法行为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税务机关对违法征税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对违法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3. 对违法不予退税或拖延办理退税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因税务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纳税人财产损失的情形。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必要的合理费用,但不包括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