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直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定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发现环境损害时,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方式进行处理。若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应由检察机关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直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定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发现环境损害时,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方式进行处理。若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应由检察机关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