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处理行政诉讼的主要流程如下:

  1. 接收诉讼材料:税务局收到法院送达的行政诉讼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2. 内部审查: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核实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程序。
  3. 证据准备:整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4. 提交答辩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
  5. 出庭应诉:指派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必要时主要负责人出庭。
  6. 执行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包括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7. 改进措施:针对败诉案件分析原因,完善执法程序和规范性文件。

特殊情形处理:

  • 对重大复杂案件可能启动听证程序
  • 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可主动纠正
  • 可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