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处理行政诉讼的主要流程如下:
- 接收诉讼材料:税务局收到法院送达的行政诉讼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 内部审查: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核实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程序。
- 证据准备:整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 提交答辩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
- 出庭应诉:指派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必要时主要负责人出庭。
- 执行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包括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改进措施:针对败诉案件分析原因,完善执法程序和规范性文件。
特殊情形处理:
- 对重大复杂案件可能启动听证程序
- 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可主动纠正
- 可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