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加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查封、扣押财物:对拒不履行的单位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 限制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暂扣许可证
- 信用惩戒: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 公告公示:通过媒体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情况
- 移送司法机关: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方可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