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但受委托组织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委托机关有权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