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且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委托条件包括: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如需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应具备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