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备案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备案时限: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2. 备案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 案件调查报告
    • 证据材料清单
    • 法律依据说明
  3. 备案审查:上级机关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查
  4. 异议处理:发现违法或不当处罚的,应当责令纠正或直接撤销
  5. 电子备案: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进行电子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