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罚款的,经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

具体操作流程:

  1.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向作出处罚的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 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低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
  3.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 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注意事项: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