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确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撤销或变更。撤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 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3. 违反法定程序
  4. 超越或滥用职权
  5. 处罚明显不当

撤销程序应由原处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职权启动,当事人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