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该条款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因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而作出更严厉的处罚决定,这是"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体现。
但需注意两种例外情形:
1. 当事人提出新的违法事实或证据,经查证属实的;
2. 原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经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后被变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该条款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因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而作出更严厉的处罚决定,这是"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体现。
但需注意两种例外情形:
1. 当事人提出新的违法事实或证据,经查证属实的;
2. 原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经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后被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