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的简易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处罚较轻的案件,可以简化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处罚的特点包括:1. 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决定;2. 无需经过立案、调查等复杂程序;3.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4. 当事人可当场缴纳罚款。该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但必须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