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机关官方网站公告栏公示
  2. 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3. 公告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名称/姓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途径等核心要素
  4. 公告期为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5. 应当将公告载体、时间等证明材料归入案卷

特殊情形处理:

  •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缩短至30日公告期
  • 涉外案件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