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人不服治安处罚决定时,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 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结果或直接起诉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诉程序:特殊情况下可向检察机关申诉,但需注意申诉不停止原处罚执行。
建议保留处罚决定书、证据材料等原件,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被行政处罚人不服治安处罚决定时,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建议保留处罚决定书、证据材料等原件,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