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立案并收集证据。
- 传唤询问: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
- 审批决定:办案单位填写《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 出具决定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拘留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并送达被拘留人。
- 执行拘留:由拘留所查验法律文书后收押,执行拘留(特殊情况可暂缓执行)。
-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情况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注: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