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立案并收集证据。
  2. 传唤询问: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
  3. 审批决定:办案单位填写《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4. 出具决定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拘留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并送达被拘留人。
  5. 执行拘留:由拘留所查验法律文书后收押,执行拘留(特殊情况可暂缓执行)。
  6.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情况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注: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