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处罚是否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

  1. 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基本原则。
  2. 例外情形可中止执行: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中止执行:
    •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 二次复议的特殊性: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次申请复议(如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原行政处罚决定已通过第一次复议确认效力,一般不会自动终止。

建议在申请复议时明确提出中止执行申请,并提供必要担保,由复议机关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