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以下类型案件时可适用调解:

  1. 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 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3. 涉及税款、滞纳金数额争议的案件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情形

调解程序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达成调解的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