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申请时限:纳税人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 复议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材料要求:需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4. 前置条件:对征税行为不服的,需先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5. 审理期限: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6. 救济途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