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行政处罚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采取的强制性制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 责令停止建设: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
  • 限期拆除: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建,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 没收实物/违法收入:对不能拆除的违建予以没收,或没收通过违建获得的收入
  • 罚款处罚:按建设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 信用惩戒: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处罚依据主要为《城乡规划法》第64-66条,具体执行标准由地方性法规细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