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案件回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 回避情形: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是本案当事人或近亲属
- 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 申请方式: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书面/口头申请
- 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 决定程序:
- 民警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负责人回避由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 决定应在2日内作出并通知申请人
注: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停止案件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案件回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注: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停止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