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申辩流程如下:
- 提交申请:纳税人需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 材料准备:需提供税务处理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及复议申请书。
- 受理审查: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调查核实:受理后,复议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 作出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至90日。
- 执行结果:复议决定书送达后,纳税人需按最终结果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
注意事项:复议期间原税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可申请担保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