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行为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原则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2. 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3. 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拒不缴纳

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行为人配合程度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