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剥夺利害关系人陈述权的行政许可行为属于程序违法,认定标准如下:

  1.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2. 构成要件
    • 行政机关明知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人
    • 未依法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 未设置合理期限供其提交意见
  3. 法律后果:该行政许可可被撤销或确认违法,但需考虑公共利益影响

实务中需注意:通过听证记录、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证明程序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