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个申请人同时申请同一个行政许可时,通常按以下原则确定优先权:

  1. 申请在先原则: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的日期为准,先提交完整材料者优先;
  2. 条件优越原则:若同时受理,则对比申请人资质、技术方案等条件,择优许可;
  3. 协商或抽签: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协商或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流程需参照《行政许可法》第57条及地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