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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特殊主体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机关
: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直接实施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需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授权组织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设立的专门执法主体
特殊主体的执行权限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实施强制措施。
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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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8 0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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