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原则: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公平公正。
  3. 便民高效原则:设定许可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申请人。
  4.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5. 必要性原则:仅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等重大事项设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