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决定的强制执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执行:行政机关或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作出执行裁定:法院审查通过后,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4. 实施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如法院执行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实现裁决内容。
  5. 执行终结:执行完毕后法院制作结案通知书,或因特殊情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注: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存在差异,需结合《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