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 主体特殊性: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
  • 目的公益性: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或公共利益为目的
  • 权利义务不对等性: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可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 程序法定性:签订过程需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
  • 内容受限制性: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争议解决特殊性:通常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