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包括: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 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但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