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的事项
  •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事项
  • 提供公众服务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资格资质事项
  •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事项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法律事项方面,以下情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法律明确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 行政法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设定的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情况下,对地方性事务设定的行政许可
  • 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