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规,更换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材料审查: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需一次性告知补正。
- 实质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可延长10日)。
- 听证程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 作出决定:审查通过后,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新许可证或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注:特殊行业许可变更可能需额外审批步骤,具体以部门规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