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 行政性:由行政机关主导处理,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
  • 准司法性:程序上参照司法审查标准,但比诉讼更简便高效
  • 前置性:部分案件需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如税务、海关等专业领域)
  • 全面审查: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范围广于行政诉讼
  • 免费原则:一般不收取申请人费用(鉴定费等除外)
  • 效率优先:审理期限通常为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