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