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程序一般包含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完整材料并提交至行政机关
  2. 材料初审: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
  3. 补正通知(如需):材料不全时出具《补正通知书》
  4. 受理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5. 实质审查: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审查(20-45个工作日)
  6. 听证程序(特殊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时启动
  7. 审批决定:作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8. 证件发放:准予许可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注:具体时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