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 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可以向作出许可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
  • 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许可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