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的一般流程如下:
- 申请与受理: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 通知与公告:听证前7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必要时向社会公告。
- 听证准备:确定主持人、核对参会人员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及权利义务。
- 陈述与质证:申请人陈述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双方可提交证据并质证。
- 辩论与最后陈述:双方就争议焦点辩论,主持人归纳总结后各方作最终陈述。
- 听证笔录:全程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作为行政机关决策依据。
- 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听证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注: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或许可类型略有差异,以《行政许可法》及地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