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计算要点:

  • 有明确还款日期的:从还款日次日开始计算
  • 无明确还款日期的: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 诉讼时效可因催讨、部分还款等行为中断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