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性: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由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
  • 依申请性:必须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启动程序,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发起。
  • 程序性:需严格遵循法定步骤和时限,如60日内申请、书面审查等。
  • 救济性:旨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 一次性:同一事项通常只能复议一次(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前置性:部分案件(如自然资源确权)需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