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如下: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