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相似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主观恶意:注册者是否有故意混淆、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 知名度:原域名是否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商业价值
  • 行业相关性:是否属于同一或关联行业领域
  • 实际损害:是否造成用户混淆或原权利人利益受损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