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认定域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权利基础:原告需证明对争议域名中的标识(如商标、商号等)享有合法民事权益;
  2.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争议域名与原告享有权利的标识相同或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3. 主观恶意:被告注册/使用域名时存在恶意,例如:
    • 为出售/出租而注册
    • 阻止权利人注册域名
    • 破坏竞争对手正常业务
    • 故意混淆误导公众
  4. 无正当权益:被告对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或合理使用理由。

注:具体认定需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