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享有以下特殊保护:
- 跨类别保护: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翻译使用
- 未注册保护: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使用
- 禁用企业名称: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已登记的可要求变更
- 域名保护:禁止他人恶意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 反淡化保护:防止驰名商标显著性被弱化或商誉被不正当利用
认定标准包括:商标知名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范围、受保护记录等。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