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跨类别保护:即使未在相关类别注册,也可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使用
  • 反淡化保护:防止商标显著性被弱化、丑化或不当利用
  • 注册优先权:对恶意注册可请求宣告无效且不受5年时限限制
  • 特殊程序保护: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案件中可适用驰名商标认定

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商标法》第13、14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保护力度显著强于普通注册商标。